淄博万泰建设有限公司

***、淄博万泰建设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执 行 通 知 书 (2023)鲁0305执1707号 淄博万泰建设有限公司: 你/你单位与***劳动争议、人事争议一案,淄博市临淄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临劳人仲案字(2023)第180号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3年06月09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百六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条规定,责令你/你单位立即履行下列义务: (1)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案款12384.95元; (2)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负担案件执行费86元。 zdqz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