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长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徐州市长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1312执恢496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6年3月15日生,汉族,居民,住临沂市河东区。

被执行人:徐州市长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总经理。

被执行人:李**,男,1942年3月28日生,汉族,居民,住江苏省邳州市。

被执行人:周富根,男,1945年11月15日生,汉族,居民,住上海市杨浦区。

被执行人:***,男,1971年12月24日生,汉族,居民,住浙江省象山县。

被执行人:韩豫晋,男,1981年7月23日生,汉族,居民,住山西省临汾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徐州市长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李**、周富根、***、韩豫晋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本案在拍卖过程中被执行人提出执行异议,正在审查处理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鲁1312执恢49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许云鹏

审判员  刘成宝

审判员  高冠雷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日

书记员  王洪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