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泰建工有限公司

淄博富阳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山东高泰建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306执保794号
申请人:淄博富阳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北郊镇后沟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6785044926D。
法定代表人:林永胜,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山东高泰建工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周家镇驻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211644024367。
法定代表人:成希芹,总经理。
申请人淄博富阳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高泰建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10日作出(2021)鲁0306民初362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一、查封申请人淄博富阳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名下鲁CM××××三一牌汽车;二、冻结被申请人山东高泰建工有限公司在各银行账户内的存款115200.00元;如无存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或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院经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查封申请人淄博富阳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名下鲁CM××××三一牌汽车;
二、冻结被申请人山东高泰建工有限公司在各银行账户内的存款115200.00元;如无存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或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审判员  陈方力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  侯庆智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306执保794号
申请人:淄博富阳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北郊镇后沟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6785044926D。
法定代表人:林永胜,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山东高泰建工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周家镇驻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211644024367。
法定代表人:成希芹,总经理。
申请人淄博富阳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高泰建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10日作出(2021)鲁0306民初362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一、查封申请人淄博富阳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名下鲁CM××××三一牌汽车;二、冻结被申请人山东高泰建工有限公司在各银行账户内的存款115200.00元;如无存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或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院经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查封申请人淄博富阳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名下鲁CM××××三一牌汽车;
二、冻结被申请人山东高泰建工有限公司在各银行账户内的存款115200.00元;如无存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或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审判员  陈方力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  侯庆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