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聚德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山东得益乳业股份有限公司、淄博聚德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高青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0322执保91号 申请人:山东得益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开发区裕民路135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0267105370H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被申请人:淄博聚德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沿街房西跨四楼北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373577068XG 法定代表人:**一,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山东得益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于2023年1月13向本院申请诉中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淄博聚德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在2490156.23元以内予以冻结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中心支公司提供担保。 经本院审查,本院2023年1月13日作出(2023)鲁0322民初249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于2023年1月17日立案执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申请人淄博聚德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在2490156.23元以内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动产查封期限为二年,不动产查封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经明健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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