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聚德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淄博聚德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鲁0303民初4286号 原告:***,男,1986年1月21日出生,汉族,住山 东省桓台县荆家镇伊家村3组184号。 被告:淄博聚德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张店区******沿街房西跨四楼北侧。 法定代表人:**一,经理。 原告***与被告淄博聚德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5月11日立案。原告***于2023年5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2849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