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鲁0303民初4286号
原告:***,男,1986年1月21日出生,汉族,住山
东省桓台县荆家镇伊家村3组184号。
被告:淄博聚德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张店区******沿街房西跨四楼北侧。
法定代表人:**一,经理。
原告***与被告淄博聚德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5月11日立案。原告***于2023年5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2849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