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鲁0303执异28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山东安吉建工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异议人(案外人)山东裕航特种合金装备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审查过程中异议人山东裕航特种合金装备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回申请。
本院认为,异议人(案外人)山东裕航特种合金装备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异议人(案外人)山东裕航特种合金装备有限公司撤回执行异议。
审判长 崔兴锋
审判员 赵玉新
审判员 臧 伟
书记员 宋雪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