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利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河北利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临漳中裕燃气有限公司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临漳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冀0423执保132号

申请保全人:河北利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漳县。

法定代表人:郝雷雷,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保全人:临漳中裕燃气有限公司,住所地:邯郸市临漳县。

法定代表人:侯夏辉,该公司执行董事。

案由:财产保全

案情:

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一案,本案于2021年5月24日立案,保全标的为查封、冻结财产价值元。实际保全结果为冻结银行存款元(冻结期限自2021年05月27日起至2022年05月27日止)。结案方式为保全完毕,结案日期为2021年5月28日。

特此通知

承办人:刘建科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