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临漳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冀0423执保132号
申请保全人:河北利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漳县。
法定代表人:郝雷雷,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保全人:临漳中裕燃气有限公司,住所地:邯郸市临漳县。
法定代表人:侯夏辉,该公司执行董事。
案由:财产保全
案情:
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一案,本案于2021年5月24日立案,保全标的为查封、冻结财产价值元。实际保全结果为冻结银行存款元(冻结期限自2021年05月27日起至2022年05月27日止)。结案方式为保全完毕,结案日期为2021年5月28日。
特此通知
承办人:刘建科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