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4)钦南执字第238号
申请执行人风力嘉风机(上海)有限公司
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工业综合开发区肖南路468号东楼1-2层。
法定代表人***.杜马
被执行人北京易诚智讯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四道口甲5号213室
法定代表人银小东,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风力嘉风机(上海)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北京易诚智讯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已强制扣划被执行人北京易诚智讯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年8月1日作出的(2013)钦民二终字第62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八日
书记员周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