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内0602执2888号
申请执行人:***,女,住址:鄂尔多斯市。
被执行人:内蒙古新赛尔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乌兰察布市集宁区。
法定代表人:赵秀芳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内蒙古新赛尔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已经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因申请人申请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东劳人仲字{2019}188号裁决书的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娜和雅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赵 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