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源安电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

哈尔滨源安电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哈尔滨汇雄时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黑01执140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哈尔滨源安电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道外区黎华小区C3栋17号车库。
法定代表人:魏巍,总经理。
被执行人:哈尔滨汇雄时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香坊区增福街210号。
法定代表人:何祖当,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哈尔滨源安电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与哈尔滨汇雄时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已受理嘉兴亨台贸易有限公司对哈尔滨汇雄时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案号为(2018)黑0110破申6号。为方便执行工作的开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中级人民法院(2018)黑01民初129号民事调解书由***香坊区人民法院法院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陈学伟
审判员  邓 杰
审判员  王怀宇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房 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