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水杯子直饮水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某某、长沙水杯子直饮水工程设备有限公司人事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湘0104执3157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0年9月16日出生,住湖南省醴陵市。
被执行人长沙水杯子直饮水工程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高新开发区麓云路100号兴工科技园1栋5层503房。
法定代表人易显早。
长沙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的长劳人仲案字(2018)第2503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依法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申请撤销执行申请。经审查,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9)湘0104执3157号案件的执行。
因撤销执行申请而终结执行后,当事人在法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如对终结执行行为有异议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可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提出书面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陈文忠
审判员  李丽琴
审判员  苏舸飞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刘 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