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 江 省 龙 游 县 人 民 法 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4)浙0825执315号
金华市婺城区德创钢管租赁服务部、浙江**建设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金华市婺城区德创钢管租赁服务部与被执行人浙江**建设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3)浙0825民初2734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金华市婺城区德创钢管租赁服务部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4年3月13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浙江**建设有限公司已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4)浙0825执315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