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绿之恋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绿之恋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贵州渝黔兴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赤水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黔0381执623号
申请执行人:四川绿之恋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乐山市中心城区朝霞路66号,单位机构代码:915111007496242455。
法定代表人:蒋向宏,总经理。
被执行人:贵州渝黔兴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赤水市市中锦绣路佳佳家园1幢1单元2-3号,单位机构代码:91520381055016552B。
法定代表人:李国,总经理。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赤水市人民法院(2021)黔0381民初390号民事调解书,被执行人应向申请人支付60,000.00元,并承担执行费800.00元,共计60,800.00元。因被执行人未按期支付,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扣留、提取被执行人贵州渝黔兴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存款、收入60,800.00元。如其存款、收入不足,则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等值其他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张定权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书记员  王钰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