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临淄齐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王成业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1481执保868号 申请保全人:王成业,男,1956年7月1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乐陵市城区。 委托代理人:***,山东浩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保全人:山东***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乐陵市。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保全人:淄博市临淄齐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申请保全人王成业与被保全人山东***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临淄齐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0)鲁1481诉前调4238号民事裁定:依法冻结被保全人山东***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临淄齐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存款人民币27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现依据该民事裁定书,依法进行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保全人山东***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山东省乐陵市不动产一处(产权证号为:鲁(x**)乐陵市不动产权第xxx号),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20年12月15日至2023年12月14日止,查封期间不得办理买卖、过户、抵押等手续或实施有碍执行的行为。 需要续行查封、冻结的,申请保全人应当在查封、冻结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冻结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