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1481执保868号
申请保全人:王成业,男,1956年7月1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乐陵市城区。
委托代理人:***,山东浩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保全人:山东***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乐陵市。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保全人:淄博市临淄齐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申请保全人王成业与被保全人山东***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临淄齐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0)鲁1481诉前调4238号民事裁定:依法冻结被保全人山东***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临淄齐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存款人民币27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现依据该民事裁定书,依法进行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保全人山东***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山东省乐陵市不动产一处(产权证号为:鲁(x**)乐陵市不动产权第xxx号),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20年12月15日至2023年12月14日止,查封期间不得办理买卖、过户、抵押等手续或实施有碍执行的行为。
需要续行查封、冻结的,申请保全人应当在查封、冻结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冻结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