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华亚建安有限公司

某某与淄博华亚建安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305民初7074号

原告:***,男,1976年8月5日生,汉族,现住四川省兴文县。

被告:淄博华亚建安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张店区南定镇三泉村沿街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37939321812。

法定代表人:李亚明。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淄博华亚建安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12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审判员  范传保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  张 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