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椒县广重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全椒县广重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等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1124执1013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4年10月出生,汉族,住全椒县。

被执行人:全椒县广重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安徽省滁州市全椒县。

法定代表人:陈友才,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安徽蜀帝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住安徽省全椒县。

法定代表人:谢彩红,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皖1124民初4285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全椒县广重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安徽蜀帝装饰材料有限公司银行账户余额3700000元或查封、扣押、扣留、提取其等额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汪星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黄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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