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椒县广重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全椒县广重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1124执36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1965年03月出生,汉族,住全椒县。

被执行人:全椒县广重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全椒县。

法定代表人:陈友才。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全椒县广重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需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2021)皖1124执36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汪 星

二〇二一年二月四日

书记员 张倩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