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303民初8369号
原告:山东方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金晶大道96号。
法定代表人:程继博,经理。
被告:淄博贝诺建筑安装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
法定代表人:梁周国,总经理。
被告:***,男,1968年2月12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
原告山东方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淄博贝诺建筑安装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10日立案。原告山东方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山东方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东方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山东方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张学敬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 田越杰
书 记 员 王煜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