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303执5423号
申请执行人:***,女,1981年10月02日出生。汉族,住淄博市沂源县。
被执行人:王**,男,1971年08月12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天桥区。
被执行人:淄博贝诺建筑安装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3164240756K。住所地淄博市张店区昌国路东段良乡村西邻。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淄博贝诺建筑安装公司一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3164241310D。住所地淄博市张店区昌国路中段。
法定代表人:李文远,总经理。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鲁03民终1278号民事调解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全部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王**、淄博贝诺建筑安装公司、淄博贝诺建筑安装公司一分公司在银行、信用社及其它有储蓄业务单位的应当履行义务的存款734650元。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相应价值的财产,以支付其欠款。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