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浙1082民初5619号
原告:河南马坦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祥盛街3号SOHO新干线B座71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MA3XF3XH1B。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告:浙江申泰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临海市巾山中路9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82255207812M。
法定代表人:***。
原告河南马坦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申泰建设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8月8日立案。原告河南马坦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浙江申泰建设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河南马坦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河南马坦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2976元,减半收取6488元,由河南马坦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
代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