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川7101执74号
***、沂源县成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建铁路建设有限公司:
***与沂源县成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建铁路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32375.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沂源县成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建铁路建设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了全部债务,且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解除对被执行人银行账户的冻结,本院已收取执行费3386.00元。至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川7101执74号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