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黔0502执2463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贵州毕节销售分公司,住址:毕节市七星关区外环东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500662956976A。
法定代表人:高平,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贵州众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下合群路7号K幢5层3号,组织机构代码:69753218-8。
法定代表人:王隆学,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毕节市众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址:毕节市七星关区桂花路,组织机构代码:05500120-3。
法定代表人:王隆学,系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依据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黔05民再58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受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贵州毕节销售分公司申请执行贵州众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毕节市众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在执行中查明,本院于2017年3月3日依据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黔05民终3036号民事判决书受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贵州毕节销售分公司与贵州众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毕节市众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黔0502执400号,在该案的执行中本院以(2017)黔0502执400号之三执行裁定书查封了被执行人毕节市众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坐落于毕节市七星关区“众隆财富中心”14层1号(不动产单元号:520502009060GB00001F00010118,建筑面积:616.89平方米)、2号(不动产单元号:520502009060GB00001F00010119,建筑面积:616.89平方米)及坐落于毕节市七星关区“众隆财富中心”15层1号(不动产单元号:520502009060GB00001F00010120,建筑面积:616.89平方米)、2号(不动产单元号:520502009060GB00001F00010121,建筑面积:616.89平方米)的房产,后该案件因执行依据被依法撤销,故该案件已终结执行。现申请人依据新的执行依据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评估、拍卖、变卖登记在毕节市众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坐落于毕节市七星关区“众隆财富中心”14层1号(不动产单元号:520502009060GB00001F00010118,建筑面积:616.89平方米)、2号(不动产单元号:520502009060GB00001F00010119,建筑面积:616.89平方米)及坐落于毕节市七星关区“众隆财富中心”15层1号(不动产单元号:520502009060GB00001F00010120,建筑面积:616.89平方米)、2号(不动产单元号:520502009060GB00001F00010121,建筑面积:616.89平方米)的房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陈延华
审判员 刘维华
审判员 高 媛
二〇一九年八月一日
书记员 刘 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