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淄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2)***第2288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淄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张店区西二路235号。
本院在执行韩克波诉淄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尚有14083元未执行。现查明,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也提供不出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2012)张民初字第2393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执行剩余债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0一五年九月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