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鲁0303执恢340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56年9月24日生,住张店区。
被执行人淄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张店区西二路***号。
本院(2012)**初字第106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付款义务,伊继国于2012年6月1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2012)**初字第1069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臧伟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