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汇经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汇经建设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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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浙1082民初9186号
原告:***,男,1984年3月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现住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云龙镇启发广场**。。
委托诉讼代理人:尤再军,浙江贯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佳妮,浙江贯通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浙江汇经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临海市东方大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827909701667。
法定代表人:王光善,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石敏珍,女,该公司员工。
被告:***,男,汉族,1963年8月10日出生,住浙江省临海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娄依龙,浙江回浦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浙江汇经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29日立案。***于2022年2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772元,减半收取计386元,由***负担。
审判员傅煊
二O二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罗青青
代书记员余燕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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