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川0903执1999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生于1971年1月1日,住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区。
被执行人:四川均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遂宁市燕栖街燕山商贸广场商住楼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903060349861X。
法定代表人:罗**,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罗**,男,汉族,生于1983年6月18日,住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
本院在执行***与四川均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私下达成执行和解,且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8)川0903执199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勇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