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含山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0522执保24号
申请保全人:含山县清溪镇杰源苗圃,住所地含山县清溪镇白衣行政村蛮张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40522MA2PP7QK8Y。
责任人:王武萍。
被保全人:安徽四海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含山县仙踪镇塔古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00050150410D。
法定代表人:张益明。
申请保全人含山县清溪镇杰源苗圃与被保全人安徽四海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1)皖0522民初229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五十六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安徽四海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司的银行存款350000元,冻结时间为一年。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陈庆平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 向薪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