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盛大自控系统有限公司

沧州清鹏电子机箱设备有限公司、天津市盛大自控系统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冀0922执557号
申请执行人沧州清鹏电子机箱设备有限公司,男,1964年11月28日出生,住所地青县,联系方式0317416****。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天津市盛大自控系统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华苑产业区海泰发展六道6号海泰绿色产业基地L座101室,联系方式0317416****。
法定代表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冀09民终6837号,于年月日向被执行人天津市盛大自控系统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天津市盛大自控系统有限公司。但被执行人天津市盛大自控系统有限公司今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查明被执行人在有收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6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扣留(或提取)被执行人天津市盛大自控系统有限公司在的收入。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二〇一九年六月三日
书记员付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