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建投第二建设有限公司

云南古爵商贸有限公司与云南建投第二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云0103民初14378号 原告:云南古爵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滇池度假区(仅限行政办公使用)。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云南泷瀛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云南泷瀛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一般授权代理。 被告:云南建投第二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北郊茨坝。 原告云南古爵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云南建投第二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原告云南古爵商贸有限公司明确表示不再缴纳诉讼费,要求法院按撤诉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按原告云南古爵商贸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陈 芳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