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宏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省宏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17)湘0124执2374号
湖南省宏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乡支公司:
本院执行的湖南省宏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乡支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确定由被执行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乡支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湖南省宏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37863.13元,申请执行费1967.95元。按照申请执行标的和要求,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