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市环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石家庄石兴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与某某、临海市环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正定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冀0123民初409号
原告:石家庄石兴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正定县北石家庄村。
法定代表人:陈俊英,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飞雕,男,1972年9月19日出生,该公司员工。
被告:***,男,1974年1月26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扬州市维扬区。
被告:临海市环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临海市括苍镇长安路54号。
法定代表人:汪庆恩,该公司执行董事。
石家庄石兴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与***、临海市环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5日立案。原告石家庄石兴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石家庄石兴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0元,减半收取计25.0元由原告石家庄石兴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吴雷雷
人民陪审员  兰保环
人民陪审员  任泽庆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七日书记员宋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