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浙1082执7630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3年3月6日出生,住临海市。
被执行人:卢先进,男,1959年11月15日出生,住临海市。
被执行人:临海市环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海市括苍镇长安路54号,组织机构代码:147960268。
法定代表人:汪庆恩。
被执行人:屈统全,男,1966年1月14日出生,住临海市。
被执行人:卢敏杰,男,1985年11月13日出生,住临海市。
被执行人:周兵,男,1978年11月10日出生,住临海市。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卢先进、临海市环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屈统全、卢敏杰、周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浙1082民初914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自觉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9年10月12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为被执行人卢先进、屈统全、卢敏杰、周兵支付申请执行人货款45372元并支付利息,案件受理费467元,被执行人临海市环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连带责任。
执行立案后,本院于2019年10月15日向被执行人卢先进、临海市环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屈统全、卢敏杰、周兵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和被执行人须知,要求卢先进、临海市环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屈统全、卢敏杰、周兵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报告财产情况,被执行人卢先进、临海市环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屈统全、卢敏杰、周兵逾期未履行且未报告财产情况。
执行中,被执行人卢先进向申请执行人支付4580元,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对其的执行申请。本院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临海市环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屈统全、卢敏杰、周兵的存款、不动产、车辆、股权、有价证券、住房公积金等财产情况进行了查询并实地调查。查明,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本院查封被执行人屈统全所有的车牌号为浙J×××××号大众牌汽车一辆但未实际扣押,被执行人名下无大额存款、不动产、股权、有价证券、住房公积金。截至2020年4月3日,暂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鉴于被执行人临海市环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屈统全、卢敏杰、周兵拒不履行又未报告财产,本院已对被执行人临海市环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屈统全、卢敏杰、周兵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对屈统全、卢敏杰、周兵、临海市环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汪庆恩采取限制出入境、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并已由公安机关协助对被执行人屈统全、卢敏杰、周兵、临海市环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汪庆恩进行查控。
上述执行情况以及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和法律后果本院已告知了申请执行人,其没有异议,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院认为,本案经调查后暂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亦书面同意对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9)浙1082执7630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今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可以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章维希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日
代书记员 屈哲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