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浙1082执4320号
申请执行人:屈统全,男,1966年1月14日出生,汉族,住临海市。
被执行人:临海市环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海市括苍镇长安路**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821479602688。
法定代表人:汪庆恩,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肖宗国,男,1971年3月10日出生,汉族,住临海市。
申请执行人屈统全与被执行人临海市环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肖宗国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17)浙1082民初234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自觉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屈统全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8年7月25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为被执行人临海市环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肖宗国支付申请执行人屈统全工程款54900.50元及利息。
执行立案后,本院于2018年7月30日向被执行人临海市环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肖宗国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和被执行人须知,要求临海市环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肖宗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报告财产情况,被执行人临海市环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肖宗国逾期未履行且未报告财产情况。
执行中,本院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临海市环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肖宗国的存款、不动产、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情况进行了查询,并到被执行人住所地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进行了实地调查。查明被执行人名下无银行存款和有价证券。暂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截至2018年11月15日,本案执行款54900.50元及利息未执行到位。
鉴于被执行人临海市环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肖宗国拒不履行又未报告财产,本院已对被执行人临海市环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汪庆恩、肖宗国作出各司法拘留15日、各罚款500元的决定。同时已对被执行人临海市环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肖宗国采取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消费的执行措施。
上述执行情况以及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和法律后果本院已书面告知了申请执行人屈统全。其没有异议,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综上,被执行人临海市环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肖宗国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2018)浙1082执4320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有权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员 金智明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五日
代书记员 张冰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