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浙0281执473号
申请执行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市港闸区江海大道**美丽华广场**1701-170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007579729871。
法定代表人:庄裕花,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上海朗兆公路铁路养护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住。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康桥东路********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574146711H。
法定代表人:赵长海,该公司执行董事。
本院执行的(2020)浙0281民初10561号申请执行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上海朗兆公路铁路养护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已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