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 江 省 仙 居 县 人 民 法 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浙1024执1449号
申请执行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上海朗兆公路铁路养护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上海朗兆公路铁路养护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被执行人上海朗兆公路铁路养护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未履行(2020)浙1024民初457号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本院于2021年6月7日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明确表示被执行人已履行法律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浙1024民初457号调解书确定的义务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二〇二一年七月七日
联系人:
曹婧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