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0)鲁0305执恢1123号
淄博天华集团有限公司、淄博市临淄区凤凰镇西陈家村村民委员会:
本院于2020年11月11日立案执行的淄博市临淄区凤凰镇西陈家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一案,申请执行淄博天华集团有限公司实现执行案款700000元。至此,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中倪建芳的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立案执行的淄博市临淄区凤凰镇西陈家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一案[执行依据: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2018)鲁0305民初3037号民事判决书]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