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林城恒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贵州黔桂拓达黔龙商砼有限公司诉贵州林城恒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调解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调 解 书

(2021)黔2730民初910号

原告:贵州黔桂拓达黔龙商砼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龙里县龙山镇水场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7305907746462。

法定代表人:龙祖业,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忠勇,贵州黔邦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夏胜雄,贵州黔邦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一般授权。

被告:贵州林城恒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普陀社区服务中心普陀路130号E栋1楼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0000699445607。

法定代表人:王一昱,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锦荣,男,1969年9月25日生,汉族,贵州省贵阳市人,住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系被告公司特别授权。

原告贵州黔桂拓达黔龙商砼有限公司诉被告贵州林城恒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四条第(三)、(四)项之规定,不在互联网公布。

审 判 员 李晓燕

二〇二一年四月九日

法官助理 祝 婷

书 记 员 胡祖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