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县环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
执行决定书
(2018)浙1023执1687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天台县环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2018)浙1023执1687号追偿权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天台县环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将赵丽萍、***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院经审查认为,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1)项规定,决定如下:
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二〇一八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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