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德强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邹平市分公司与山东德强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鲁1626民初2259号
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市分公司,住所地**市黛溪三路7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60076873209X8。
负责人:孙建华,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兆杰,山东梁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德强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庐山路1188号华泰国际金融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2558923461C。
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市分公司与被告山东德强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17日立案。2019年10月31日上午8点45分,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市分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市分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74.32元,由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市分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李耀辉
人民陪审员  卢育红
人民陪审员  张志刚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书 记 员  孙玉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