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与淄博鲁伟建筑安装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日期: 2015-12-29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08)张执字第1860号
申请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张振华。
申请执行人张振清。
被执行人淄博鲁伟建筑安装公司。
本院在执行***诉***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尚有31379元未执行。现查明,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也提供不出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淄民三终字第197号民事裁定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韩增福
人民陪审员 朱 玮
人民陪审员 周 蕾
二0一五年九月一日
书 记 员 耿佳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