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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延庆区夕阳红养老院与某某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京0119民初10343号 原告:北京市延庆区夕阳红养老院,住所北京市延庆区延庆镇***村东北500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110119590696107D。 法定代表人:马淑琴,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北京市延庆区夕阳红养老院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延庆区延庆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北京四季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19号7幢1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5399102788H。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北京四季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营销总监。 被告:***,男,1985年1月18日出生,住陕西省西安市。 原告北京市延庆区夕阳红养老院与被告北京四季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人 民 陪 审 员   刘 剑 二○一九年十一月十四日 法 官 助 理   高智新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