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正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大庆市正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黑0604执3621号之二
被执行人:大庆市正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91230607097766757X,住所地黑龙江省大庆
市萨尔图区都市左岸商服。
法定代表人:张景波。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大庆市正阳建筑安装工程
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09月09日冻结了被
执行人 大庆市正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XXXX账户内余额人民币21744.0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大庆市正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
中国工商银行1303007619300087509账户内存款人民币2174
4.0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胡静伟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