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拜泉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黑0231执保145号
申请人:唐金艳,女,1967年4月22日出生,汉族,个体户,住齐齐哈尔市内。
被申请人:刘桂敏,女,1981年5月10日出生,汉族,个体户,住齐齐哈尔市内。
被申请人:大庆市正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大庆市高新区火炬新街。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唐金艳与被申请人刘桂敏、大庆市正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保全工程款实施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保全完毕。
本裁定立即生效。
审判员 郭新东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梁嘉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