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三丰水利水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沧州三丰水利水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盛泰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冀0983执保1608号
申请人:沧州三丰水利水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沧州渤海新区中捷产业园区城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3171833232XF。
法定代表人:孙玉升,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潘建,男,1988年10月6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渤海新区。
被申请人:河北盛泰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解放中路城建开发办公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00106608540F。
法定代表人:赵卫忠,董事长。
申请人沧州三丰水利水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18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河北盛泰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在承德御盛捷体育休闲产业有限公司拥有的317485.29元的股权进行保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申请人沧州三丰水利水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沧州三丰水利水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河北盛泰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在承德御盛捷体育休闲产业有限公司拥有的317485.29元的股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需要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审判员  董宪军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日
书记员  刘泽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