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321执恢554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山东桓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镇南大街38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0706045374G。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淄博**建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MA3WRGYE3R。
被执行人:淄博方泰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21MA3BX0L068。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桓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淄博**建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淄博方泰实业有限公司一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根据案情需要,本案需暂时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鲁0321执113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胡 伟
审判员 李 俊
审判员 何 涛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