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283民初6381号
原告:青岛百灵创展智能交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环秀街道办事处西叫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2794046210D。
法定代表人:刘辉森,总经理。
被告:青岛成元天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平度市凤台街道办事处杭州路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30650858693。
法定代表人:季明来,总经理。
被告:青岛天业亘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平度市凤台街道办事处杭州路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3057267814W。
法定代表人:季明来,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青岛百灵创展智能交通科技有公司与被告青岛成元天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青岛天业亘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2年7月6日立案受理,原告未缴纳案件受理费。原告于2022年7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诉讼期间自愿提出撤诉申请,是对自己诉讼权利所作的处分,其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青岛百灵创展智能交通科技有公司撤回起诉。
审判员 徐丛堂
二〇二二年七月七日
书记员 马世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