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鲁0281执969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百灵创展智能交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青岛领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胶州市。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青岛百灵创展智能交通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领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业经胶州市人民法院审结,该案(2015)胶民初字第613号民事判决书已立案执行。经审查,(2015)胶民初字第613号民事判决书已于2015年7月24日立案执行,执行案号(2015)胶执字第2749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8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胶州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胶民初字第613号民事判决书驳回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伟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