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美景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济南美景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鲁0191民初2314号
原告:济南美景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张明,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勇青,山东文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飞,男,1992年8月26日出生,汉族,峰景园林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员,住济南市。
原告济南美景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飞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23日立案。2019年6月28日济南美景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济南美景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曲劲松
二〇一九年八月九日
书记员  聂旭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