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宏穗水利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青岛启航星工程有限公司、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申请保全案件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783执保1742号

申请保全人:青岛启航星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保税区北京路**天悦建材城商务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20MA3BX0QC6P。

法定代表人:杨秀清,总经理。

被申请人: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39999信用代码:914404005796688347。

法定代表人:许四发,董事长。

被申请人:江苏宏穗水利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启东。住所地:启东经济开发区银河路**代码:91320681058696143Q。

法定代表人:沈伟宏,总经理。

被申请人:江苏民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盐城市盐。住所地:盐城市盐都区潘黄街道旭日居委会西环路**用代码:91320913MA1MR09464。

法定代表人:周玉来,总经理。

被申请人:戴桂生,男,1958年8月15日生,汉族,住寿光市。

本院在审理申请保全人青岛启航星工程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宏穗水利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江苏民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戴桂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保全人于2020年9月3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本院已经作出(2020)鲁0783民初563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保全人银行账户存款441257.74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该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该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宏穗水利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江苏民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戴桂生银行帐户存款441257.74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张俊香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日

书记员  李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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