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苏0922执保176号
申请执行人:滨海县滨淮镇宏基五金门市部,住所地滨海县。
法定代表人:张建月。
被执行人:江苏丰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223021117694,住所地滨海县。
法定代表人:殷国锋。
被执行人:周保连,男,1974年5月28日生,汉族,住安徽省颍上县。
申请执行人滨海县滨淮镇宏基五金门市部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该案(2020)苏0922民初1392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人民币70720.00元。
二、不足之数,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贾广斌
二〇二〇年六月八日
书记员 钱永生